站内公告
宗支世系
联系方式
周口陈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07-12-18 栏目:站内公告 点击:2324
第一届理事会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周口市陈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性质 本会自愿组建。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学术性研究社会群众团体。
第三条 研究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海内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陈氏宗亲。爱祖爱国,弘扬发族文化。加强学术交流,拓宽信息平台,招商引资,观光旅游,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第四条 办公地点:周口市建设路东段2号
第五条 本机构接业务主管单位周口市社科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周口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1,进行学术交流,文化研究,信息交流,招商引资,寻根问祖,沟通海内外华人华侨关系,观光旅游,咨询策划引导,集资,修复陈氏文化遗产。
2,不断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编辑出版有关姓氏文化和学术性的期刊收集社会,祖谱,家谱和有关书籍及资料编辑。
3,发现,推荐,奖励科技人才,推广奖励优秀成果学术文化成果鉴定,学术论文和历史研究作品。
4,开展国际性陈氏宗亲学术交流,加强同国外陈氏宗亲团体和陈氏文化研究工作者联系。
5,团结各民族同胞和友好人士,为建设和谐社会,倡导文明,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机构设立会员制,会长,会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会,任期5年。
第八条 本机构每年召开1-2次以上理事会议。
第九条 设立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常务秘书长各1各,副秘书长若干,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各1名,副理事长若干。
第十条 秘书长,理事长有会长提名,会员表决产生,协作会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本机构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人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 会长常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本会的活动计划
2,决定本会的业务管理
3,决定本会的资金管理
4,决定本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5,修改单位章程的提议
6,提名秘书长,理事长的候选人人选
7,制定本会的业务管理制度和人事任免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常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2,协调各分支机构,外事机构,代表团开展工作
3,提名副会长分支机构代表团主要负责人的决定人选
4,副理事长协作会长完成上述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 秘书长先例下列职权
1,组织本会各项活动
2,主持召开大会
3,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社会道德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陈氏文化研究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的条件和程序
1,本人申请或二人以上会员介绍和单位推荐,经本会批准由本会发会员证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的权力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获得本会的优先服务权
3,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4,自愿入会,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时交纳会费
5,向本会提供资料,反映情况
6,退会应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7,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会长批准予以除名。
8,会员有杰出的成就和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者,因年高,体弱不再担任本会会员可予以表扬或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经费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自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二十五条 罢免会长由本机构2/3以上会员联名,经秘书长,理事长签名,全体会员表决3/4以上通知任免。
第二十六条 会长不能行使职权时,有副会长秘书长,理事长代理行使会长职权
第二十七条 本机构召开会议有会长,秘书长,理事长十日前通知全体会员并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一并告知,如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他人受权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 会员采取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会长和秘书长,理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对所作会议议程作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须在会议上签名,秘书处以会议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和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审查和批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会提出终止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从事各项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章程经周口市陈氏文化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106名代表一致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